濟南工傷保險認定辦理對象
濟南工傷保險認定辦理對象

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一)主要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按照填表說明填寫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明(一般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人為受傷害職工近親屬的,應同時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和有效的近親屬關系證明(如結婚證、戶口本索引頁等);申請人為工會組織的,應同時提交工會介紹信和經(jīng)辦人的身份證明。
3.營業(yè)執(zhí)照或單位工商注冊登記詳細情況清單
4.勞動關系證明材料(未參保職工申報時提交)
5.兩人以上證人證言及身份證復印件(參見《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證人證言參考格式》)
6.受傷職工初診病歷、醫(yī)療診斷證明書或者依法承擔職業(yè)病診斷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原件及復印件(核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7.送達地址確認書
(二)相關材料
1.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2.屬于履行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處理結論
3.屬于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相關部門的證明
4.屬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決、上下班的路線圖(注明住址、單位地址、事故發(fā)生地)、考勤記錄
5.如受傷職工經(jīng)120急救搶救,需提交120急救通用病例
6.屬于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眾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7.屬于因戰(zhàn)、因公致殘的轉業(yè)、復員軍人,舊傷復發(fā)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原件及復印件及濟南市勞動能力鑒定中心對舊傷復發(fā)的鑒定結論(核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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