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獲刑村醫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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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環案的真兇在哪里?難道查不出來嗎?
雖然張玉環因為疑罪從無,在服刑27年以后被無罪釋放,但他目前仍然是最有可能的嫌疑人。
至于張玉環被無罪釋放的主要原因。
一是警方對他刑訊逼供證據確鑿,甚至用狼狗,而刑訊逼供在任何情況下都是錯誤的,警方的確有錯。
二是沒有直接證據鎖定張玉環是殺人兇手,比如最直接遇害小孩指甲縫里的兇手DNA證據。
至于張玉環目前的確存在很多嫌疑。
首先,案發時間前后張玉環三次回家,中間11點半那次與警方推斷的兩個小孩遇害時間吻合。而沒有作案時間是排除他是兇手的最直接證據,但他無法證明沒有作案時間。
其次,張玉環手臂上的抓傷沒有合理解釋,這是警方最大的失誤,如果當時把遇害小孩指甲縫里的兇手皮膚殘留進行DNA鑒定,就能證明張玉環到底是不是被冤枉。
第三,張玉環夜里去地里干活不合情理,何況是下雨以后農作物非常潮濕。
第四,其他很多冤案是完全排除了受冤者的作案可能。
比如遇害者多年以后活著回來,所謂兇手當然是百分之百冤枉的。
比如有明確證據鎖定了真兇,間接證明了受冤者的清白。
而張玉環沒有確鑿證據排除他的作案嫌疑,只是因為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他作案以及警方刑訊逼供,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宣布他無罪釋放。
第五,張玉環服刑27年一直喊冤并不能證明他是被冤枉的,因為他一開始就知道警方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他殺人,不然兩條人命他早就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何況警方對他進行刑訊逼供,從這一點來說他的確冤枉。即使對真正的兇手,警方進行刑訊逼供也是錯誤的。
至于張玉環案的真兇,因為警方沒有對遇害小孩指甲縫里的兇手DNA進行鑒定的巨大失誤,此案很可能成為永遠的無頭案。
哪怕真兇出來自首,或者張玉環等人說漏嘴,因為沒有兇手DNA與指紋這樣的直接證據,也無法定案,最終只能按照疑罪從無處理。
張案發生在一個人際關系簡單而又復雜的小村子里。說關系復雜,是指他們都是親戚,因為村里人大部分都姓張,可能有知情者,但礙于鄉鄰關系及怕被報復不想惹麻煩或不敢說實話,亦或是說了假話。說簡單是指,誰家與誰家關系好或者有什么矛盾全村人都非常清楚。

當然,法院也是充分考慮到這一點而沒有采納該村任何一個人的“證詞”,但是警方又找不到確切的證據,所以張案僅憑嫌疑人的“口供”定案就顯得非常缺乏說服力,結果當然會造成“冤假錯案”。
受害者,一個6歲,一個4歲,一個被掐身亡,一個被繩子勒死,最后被拋尸水庫。
受害人家屬沒有與村里任何人結仇結怨,如果有,他們警方早就追查了。這說明,殺人事件屬于激情殺人而不是有預謀的。
什么情況下會激情殺了兩個年幼的孩子?
小孩子偷東西、搞破壞,小孩欺負小孩等雞毛蒜皮的事有可能引來殺身之禍。有些小孩平時嬌生慣養,膽子很足,什么事都敢亂來,也許會惹怒一些心胸狹隘的人。但是農村小孩都基本上屬于“散養型的”,特別是27年前。雖然兩遇害小孩家與本案事主的家里很近,但并不代表小孩就一定到他家旁邊或家里玩。所以兇手并不一定就是張玉環。
本案因缺乏完整證據而永遠成為無頭案。如果非要找一個頂罪的人,很容易,但會漏掉真兇,這會與法治國家的精神背道而馳。高院的決定是正確的,雖然還抓不到真兇,但絕不能容忍證據不足的冤案錯案。這是對生命及法治的尊重,法治社會就應該如此!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看病獲刑村醫發聲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看病獲刑村醫發聲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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