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穩定住所市(縣)內戶口遷移指南
洛陽穩定住所市(縣)內戶口遷移指南

城鎮地區穩定居住(市(縣)內戶口遷移)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遷入人員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房屋買賣協議和收據,且該房屋具備居住條件(提交在該房屋居住的水、電、氣、暖等交費憑據之一);
(4)戶口簿上不能顯示關系的,通過相關信息核查雙方親屬關系。
辦理依據:《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見》(洛政辦[2019]64號)。
辦理程序:戶籍民警受理后,由社區民警出具房屋標準地址,戶籍民警將所需材料錄入電子檔案。
辦理權限:派出所戶籍民警。
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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