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穩定就業入戶指南
洛陽穩定就業入戶指南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或用工證明;
(3)申請遷入人員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4)如戶口簿上不能顯示關系的,通過相關信息核查親屬關系;
(5)入單位集體戶或本市親屬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或入戶地戶口簿。可以落戶親屬朋友戶,無落戶地址的可在社區集體戶落戶。
辦理依據:《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通知》(洛政[2015]7號)第二條第三款、《關于深化戶政管理“放管服”改革減少群眾出具證明材料的通知》(豫公治明發〔2018〕413號),《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見》(洛政辦[2019]64號)。
審批流程:材料齊全后由戶籍民警審核受理并錄入電子檔案,縣級治安(戶政)部門審核人在20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派出所戶籍民警打印準遷證。
審批權限:縣級治安(戶政)部門審核人審批。
審批時限:受理之日起 2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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