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解釋及適用情況
廈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解釋及適用情況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指的是個人于以下用人單位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系,為其提供有償勞動,用人單位就應與個人簽訂勞動合同,為其辦理基本養老保險。
(一)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職工;
(二)在城鎮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業、合伙企業及其職工;
(三)境外企業駐廈門代表機構及其中方職工;
(四)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及其勞動合同制職工;
(六)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
廈門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屬、省屬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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