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內蒙古赤峰電動車第一批上牌條件
2021內蒙古赤峰電動車第一批上牌條件

且車輛需符合以下要求:
滿足新國標(GB17761-2018)且為2019年4月15日后生產的具備腳踏功能的電動自行車。同時需年滿16周歲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申請備案上牌應現場提交以下憑證進行核驗:
1、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的身份證原件;
2、電動自行車購車發票原件;
3、電動自行車出廠合格證原件。
溫馨告知
(一)2019年4月15日之前生產不滿足新國標(GB17761-2018)的電動自行車,不屬于第一批上牌車輛,需等待下一步的工作通知。
(二)請車主配合現場工作人員,依次有序進行電動車備案上牌,合理安排上牌時間。
(三)疫情防控期間,請車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在排隊等候時自覺保持1米以上間隔距離。
(四)為保障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人身安全,切實增強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防護水平,日常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時必須佩戴安全頭盔。
(五)符合新國標(GB17761-2018)的電動自行車至少具備以下幾點要求:
1、最高時速≤25km/h
2、整車質量(含電池)≤55KG
3、須有腳踏騎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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