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基礎養老金幾歲可以領
中山基礎養老金幾歲可以領

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確定標準并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
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下同)的,每月加發基礎養老金,具體標準:年滿65周歲的,每月加發10元;年滿70周歲的,每月加發15元;年滿75周歲的,每月加發20元;年滿80周歲的,每月加發25元;年滿85周歲以上的,每月加發30元。我市可根據本地實際調整年滿65周歲及以上參保人的基礎養老金標準。加發的基礎養老金,從達到規定年齡的次月按相應標準發放;在本實施辦法實施之月前已達到規定年齡的,從本實施辦法實施之月起按相應標準加發。加發的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市財政負擔。
注意:
參保人同時領取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應繼續領取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終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已領取的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應予以退還,若參保人拒不退還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發表評論




暫時沒有評論,來搶沙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