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島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2022年青島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一、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統籌支付范圍內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照以下標準支付:
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在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一檔繳費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別為85%、80%、70%;二檔繳費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別為80%、70%、55%;少年兒童和大學生支付比例分別為90%、85%、80%。成年居民在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的街道、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住院,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
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和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
二、建立門診大病保障制度,設立限額和非限額管理病種,實行病種準入、定點醫療。一個年度內,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統籌支付范圍內門診大病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照以下標準支付:
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門診大病治療,在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一檔繳費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別為80%、70%、65%;二檔繳費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別為75%、65%、60%;少年兒童和大學生支付比例分別為90%、85%、80%。在社區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比例按照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執行。成年居民在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的社區定點醫療機構使用基本藥物發生的醫療費用,支付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超過病種限額標準以上的部分不予支付。
三、建立門診統籌保障制度,實行定點簽約、限額管理。參保人在社區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門診統籌支付范圍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照以下標準支付:
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一檔繳費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為50%,一個年度內最高支付720元;二檔繳費的成年居民及少年兒童支付比例為40%,一個年度內最高支付300元;大學生支付比例為70%,暫不設最高支付限額。
職工和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使用基本藥物發生的醫療費用,支付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
更多詳情點此閱讀:(現行有效)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2021年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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