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公積金購房提取攻略
吉林市公積金購房提取攻略

職工(含配偶)一次性現金購買戶籍地或住房公積金繳存地商品房為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1)備案后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省)增值稅普通發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完稅證明。
(2)有效身份證明:
1.本人提取公積金的,應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
2.購房人配偶提取公積金的,應出示提取人居民身份證及結婚證原件;
3.配偶代辦提取的,應出示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及結婚證原件。
4.購買非本市住房申請提取的,另需提供職工(或配偶)購房地戶籍或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3)僅限銀行卡轉賬提取:
須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工商銀行、吉林銀行任意一張I類借記卡,無借記卡的不予辦理。
以(省)增值稅普通發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完稅證明日期為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在購買住房兩年內,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但夫妻雙方提取總額不得超過(省)增值稅普通發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完稅證明標明的購房款金額。
吉林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各分支機構。
(1)辦理人持要件提出申請;
(2)各分支機構對要件進行審核;
(3)審批通過后,辦理人確認并簽字,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名下的銀行卡;
(4)業務辦結后,初審柜員在《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單》上加蓋業務受理章,辦理人將《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單》單位留存聯返還單位,作為記賬憑證。
符合規定的,即時辦結;需要核實的,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該筆業務受理完畢。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完稅證明超過兩年,但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未超過兩年的,在外縣(市)購買住房的職工須提供房產部門出具《業務登記表》(查檔卡);
(2)屬于職工個人婚前全款購買的自住住房,婚后配偶不得以購買該自住住房為由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含配偶)一次性現金購買戶籍地或住房公積金繳存地二手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完稅證明。
(3)有效身份證明:
1.本人提取公積金的,應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
2.購房人配偶提取或配偶代辦提取的,應出示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及結婚證原件。
3.購買非本市住房申請提取的,另需提供職工(或配偶)購房地戶籍或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4)僅限銀行卡轉賬提取:
須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工商銀行、吉林銀行任意一張I類借記卡,無借記卡的不予辦理。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日期為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在購買住房兩年內,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但夫妻雙方提取總額不得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完稅證明上購房款金額。若職工所購住房在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房屋權屬過戶交易的,自第二次交易起,職工以購買該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與其購房行為發生日間隔一年以上。
吉林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各分支機構。
(1)辦理人持要件提出申請;
(2)各分支機構對要件進行審核;
(3)審批通過后,辦理人確認并簽字,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名下的銀行卡;
(4)業務辦結后,初審柜員在《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單》上加蓋業務受理章,辦理人將《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單》單位留存聯返還單位,作為記賬憑證。
符合規定的,即時辦結;需要核實的,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該筆業務受理完畢。
(1)購買存量房(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自購買該自住住房過戶交易之日起,未滿一年(365日)再次交易過戶的,應在再次過戶交易前主動退還所提住房公積金,過期不退還按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處理;
(2)屬于職工個人婚前全款購買自住住房,婚后配偶不得以購買該自住住房為由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夫妻間現有自住住房交易過戶,不得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因夫妻雙方離婚,原自住住房產權發生變更的,任何一方不得以產權變更為由,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按房改政策全款購買公有自住住房的。
(1)國有住房專用收費票據;
(2)公有住房出售審批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
(3)有效身份證明:
1.本人提取公積金的,應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
2.購房人配偶提取或配偶代辦提取的,應出示夫妻雙方有效身份證及結婚登記證原件。
(4)僅限銀行卡轉賬提取:
須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工商銀行、吉林銀行任意一張I類借記卡,無借記卡的不予辦理。
以國有住房專用收費票據日期為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在購買住房兩年內,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但夫妻雙方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國有住房專用收費票據上購房款金額。
吉林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各分支機構。
(1)辦理人持要件提出申請;
(2)各分支機構對要件進行審核;
(3)審批通過后,辦理人確認并簽字,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名下的銀行卡;
(4)業務辦結后,初審柜員在《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單》上加蓋業務受理章,辦理人將《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單》單位留存聯返還單位,作為記賬憑證。
符合規定的,即時辦結;需要核實的,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該筆業務受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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