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機構辦學十個嚴禁具體內容
培訓機構辦學十個嚴禁具體內容

培訓機構辦學“十個嚴禁”
(1)嚴禁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科類培訓;
(2)嚴禁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培訓費用;
(3)嚴禁超綱、超前、超范圍培訓;
(4)嚴禁線下培訓結束時間晚于20:30、線上培訓結束時間晚于21:00;
(5)嚴禁以課前預習、課后鞏固、作業練習、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業;
(6)嚴禁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兼職兼課、聘用在境外的外籍人員開展培訓活動,學科類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
(7)嚴禁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上培訓及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
(8)嚴禁組織、參與未經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義務教育階段競賽活動以及以排名、分班為目的的測試;
(9)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類培訓;
(10)嚴禁學科類培訓機構上市融資,進行資本化運作,提供境外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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