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非房屋類公積金提取額度
吉林非房屋類公積金提取額度

非房屋類:
1、離休、退休
離休、退休的,單位為其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后,可隨時一次性提取其賬戶內的全部余額。
2、死亡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單位為其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后,其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隨時一次性提取其賬戶內的全部余額。
6、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單位為其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后,未從新就業的,需一次性提取賬戶內的余額并銷戶;繼續就業的,再就業時可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
7、低保
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雙方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余額。
8、患重大疾病
職工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疾病種類暫包括惡性腫瘤、白血病、器官移植、尿毒癥四類)或遭遇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
(1)、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本人、配偶和直系親屬(父母、子女)的提取額度之和不得超過醫院住院費結算總額度中個人支付額度;
(2)、遇到其他不可預見的事故、災難的,以縣級以上相關主管部門認定結果為準,提取額度由管理中心提取審理委員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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