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非房屋類公積金提取材料
吉林非房屋類公積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類提取材料:
1、離休、退休的
需提供職工本人離(退)休證或經縣(市)級以上人事、勞動部門審批的離(退)休審批表或單位出具的離(退)休證明。
2、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委托單位代辦提取的,需提供居民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的,除需提供居民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外,還需提供具有合法繼承權(受贈權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3、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需提供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有關證明。
4、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需提供低保證和近期低保金領取證明。
5、職工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的
需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親屬關系證明(非本人患病)、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情診斷證明和醫院提供的住院費結算單據及醫保報銷單據;職工遇其他不可預見的事故或災難的,需提供縣級以上相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認定結果及財產損失認定報告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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