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內蒙古15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將不予處罰
10月1日起內蒙古15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將不予處罰

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如何界定?
對現場發現未造成影響通行和安全后果且違法行為人立即糾正的15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為,以提醒和教育糾正為主,不予處罰。
15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為有哪些?
1、違法情形:機動車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
違法代碼:1040
2、違法情形:駕駛室放置物品妨礙安全
違法代碼:1049
3、違法情形:機件不全
違法代碼:1073
4、違法情形: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的
違法代碼:1075
5、違法情形:機動車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間通行的
違法代碼:1076
6、違法情形:未按規定噴涂放大的牌號的
違法代碼:5038
7、違法情形:掛車機件不全的
違法代碼:6036
8、違法情形: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下的
違法代碼:6050
9、違法情形:在車況良好、道路暢通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慢行、停駛、阻礙后車通行的
違法代碼:7005
10、違法情形:駕駛機動車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時的公路上超過規定車速50%以下的
違法代碼:6046
11、違法情形:嬰幼兒乘坐家庭乘用車時未使用安全座椅的
違法代碼:7013
12、違法情形:實習期內未按規定粘貼或懸掛實習標志的
違法代碼:1070
13、違法情形:駕駛機動車違反交通標線的
違法代碼:7017
14、違法情形: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的
違法代碼:1094
15、違法情形: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后,現機動車所有人未按規定時限辦理轉移登記的
違法代碼: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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