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鄭州市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鄭政辦〔2018〕3號)》規定如下:
第二十八條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起付標準以下的費用由個人承擔。
起付標準按照不同類別定點醫療機構確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包括鄉鎮衛生院,下同)200元,一類醫療機構300元,二類醫療機構600元,三類醫療機構900元。
參保人員在同一自然年度內出院后再次住院的,起付標準降低50%。
定點醫療機構類別標準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制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定點醫療機構類別標準確定醫療機構的類別。
第二十九條 超過起付標準、不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
(一)在職職工住院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95%,一類醫療機構95%,二類醫療機構90%,三類醫療機構88%;
(二)退休人員住院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97%,一類醫療機構97%,二類醫療機構95%,三類醫療機構93%。
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年度累計為15萬元。統籌基金自然年度內累計支付達到最高支付限額后,超出部分的醫療費用由職工商業補充醫療保險予以支付,具體辦法按現行規定執行。
城鄉居民醫保住院醫療費起付標準和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按定點醫療機構類別劃分為:

溫馨提示:
1、14周歲以下(含14周歲)參保居民起付標準減半;其他參保居民年度內在二類以上(含二類)定點醫療機構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標準減半。
2、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住院醫療費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
3、參保居民住院分娩,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享受生育醫療補助。補助標準為順產700元、剖宮產1600元。實際住院總費用低于定額標準的據實結算,超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支付。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主要醫療待遇
門診統籌:全面建立門診統籌制度,報銷比例達60%。
住院待遇:按醫療機構級別分級分段報銷,報銷比例最高可達90%,年最高支付限額15萬元。
門診慢性病:參保城鄉居民15個病種,報銷比例65%。
重特大疾病:2021年度城鄉居民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病種共計68種,其中:門診病種35種,報銷比例為80%;住院病種33種,不設起付線,在限價標準內的醫療費用,縣級醫療機構報銷80% 、市級報銷70%、省級報銷65%。
大病保險:年度內合規住院醫療費用個人累計自付超過1.1萬元部分,由大病保險按比例分段報銷,1.1萬元至10萬元報銷比例60%,10萬元以上報銷比例70%,封頂線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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