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城鄉居民醫保參保方式
青島市城鄉居民醫保參保方式

1.城鄉居民向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街保中心和居(村)民委員會申報;
2.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街保中心和居(村)民委員會受理并反饋審核結果。
1、各類學校、學前教育機構負責本校(園)學生兒童的參保登記、材料審核、信息錄入、信息確認、費用代收等工作。
2、其他居民以戶為單位,由其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以下稱街保中心)和居(村)民委員會負責參保登記、材料審核、信息錄入、信息確認、費用代收等工作。其中,市內三區居民在三區范圍內可通過街保中心就近辦理參保與繳費核定。
3、非本市戶籍的學前教育機構在冊兒童參加居民社會醫療保險,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并連續繳費滿一年以上。父母一方屬經區(市)級及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入人員;駐青部隊現役軍人、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及退伍軍人,不受參加本市社會保險時間限制。
4、具有本市各類學校學籍的非中國籍的“大學生”、“少年兒童”可按規定參加本市居民醫保,享受同等待遇。學前教育機構在冊的非中國籍少年兒童,按非本市戶籍少年兒童參保規定辦理。
5、《居住證》持有人可就近到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辦理參保登記和應繳居民醫療保險費核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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