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城鄉居民醫保門診報銷指南(比例+范圍+流程)
長沙城鄉居民醫保門診報銷指南(比例+范圍+流程)

根據《長沙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實施細則》,長沙城鄉居民醫保門診可以報銷,報銷指南如下:
參保居民在門診統籌協議管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門診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為800元。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就醫實行定點管理。
(1)參保居民在辦理參保手續時,可在統籌地區公布的門診統籌協議管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名單中自愿選擇一家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作為其門診統籌醫療服務機構。
(2)參保居民未選擇、登記門診統籌醫療服務機構的,默認居民戶籍所在地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具備定點條件的除外)為其門診統籌醫療服務機構;
(3)參保大中專學生、以學校為單位整體參保的普通學生門診統籌醫療服務機構為所屬院校按相關規定指定的院校所屬醫療機構或就近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參保居民在門診統籌協議管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時,要出示社會保障卡(未成年人可帶戶口簿),自覺遵守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政策規定,按要求在有關結算單據(或村衛生室的門診臺賬)上簽名認可,并留下聯系電話。
參保居民完成門診治療后,只需支付按政策規定的個人自負部分,應由門診統籌資金支付的部分,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門診統籌協議管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月據實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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