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義務教育階段校內課后服務收費標準征求意見稿
中山市義務教育階段校內課后服務收費標準征求意見稿

關于中山市義務教育階段校內課后服務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的通知》(粵發改規〔2018〕14號)《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關于印發<中山市義務教育階段校內課后服務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中教體通〔2021〕185號)等文件規定,現就我市義務教育階段校內課后服務收費問題通知如下:
一、服務內容
校內課后服務內容包括:基本托管和素質拓展服務。
二、收費原則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為有需求的在讀學生提供校內課后延時服務,可采取財政補貼、收取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等方式籌措經費。實施收費應遵循“學生自愿、據實收取、公益普惠、及時結算、定期公開”的原則,與自愿參加校內課后服務的家長簽訂服務協議。
三、服務時間 推行課后服務“5+2”模式,即學校每周5天應開展課后服務,下午課后服務每天至少開展2個學時,其中每天至少1個學時用于基本托管服務,下午課后服務結束時間原則上不早于18:00,確保每個服務學時不少于45分鐘。
四、收費規定
(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內課后服務成本由政府、家長共同分擔,學校免費提供必要場所和設施設備。由本校教師供給的基本托管、素質拓展服務收費標準最高限價為每生每學時2.5元。
(二)校內課后素質拓展服務引入非學科類第三方服務機構開展科普、體育、藝術、勞動、心理健康等興趣小組及體育運動隊和藝術團訓練的服務收費標準,在不高于本市青少宮同類課程收費標準的50%范圍內由學校、學生家長和第三方協商制定。
(三)校內課后服務收費可按學期預收,計費以月為計費單位,每月按實際教學天數計算,每天的下午校內課后服務計費學時最多不得超過2學時。學生因請假、轉學等原因當月未參加課后服務的學時,在學期末按未參加的實際學時據實退還所繳費用。
(四)素質拓展服務涉及的教材、器具等收費,由家長按需自愿選購,不得強制代購。
(五)學校開展下午校內課后服務收取的課后服務費按服務性收費管理,引入第三方機構開展的素質拓展,學校及第三方課后服務涉及的教材、器具等收費按代收費管理。
五、其他事項
(一)校內課后服務以學校為主體實施開展,堅持學生和家長自愿的原則,學校不得強制學生參加課后服務,或只收費不服務。
(二)經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參加學校內部供給的下午校內課后基本托管、素質拓展服務免收課后服務收費。
(三)在校寄宿生免收校內由本校教師供給的基本托管、素質拓展服務費。
(四)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當將學校開展的下午課后服務項目、收費標準通過學校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方式進行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每學期末學校應當向家長主動公示課后服務費的收支情況。
本收費標準試行期一年,自2022年春季學期起執行。試行期間,國家、省和市對校內課后服務收費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征求意見稿)
公示時間: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8日,公眾可在公示時間內向市發展改革局提出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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