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失業保險繳費時間
銀川失業保險繳費時間

市民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必須在失業60日內辦理,否則便無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這60日是從失業人員與原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算起。
對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人員原有繳費時間處理
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因參保繳費時間不足一年,自愿辭職、沒有求職要求或不進行失業登記以及自謀職業領取了一次性安置費等原因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該失業人員原有繳費時間予以保留。待其重新就業并再次參保后,將其前后繳費時間合并計算。
二、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參保單位及其個人繳費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建立健全失業保險個人繳費記錄,全面掌握用人單位和職工參加失業保險時間、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視同繳費年限時間和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等基本情況。
三、要樹立人本服務的理念,切實做好失業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人員要確保失業保險金按時足額發放,絕不能由于基金壓力大等因素降低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推遲發放時間,要切實維護失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對于改組改制企業領取了一次性安置費暫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人員,要做好政策宣傳和失業保險關系接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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