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失業保險領取指南
濟南失業保險領取指南

條件和范圍
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中,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1、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不是本人原因造成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的。
申請材料
1.在濟南領取失業金的
(1)《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2)身份證(或居住證);
(3)社保卡(或銀行卡)。
2.回戶籍地領取失業金的
(1)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2)《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非濟南戶籍)》(一式兩份,在市社會保險事業中心官方網站下載)
(3)身份證。
辦事程序
1、在濟南領取失業金的
(1)原單位辦理社保減員后,減員原因不得選辭職或自動離職,否則無法網上申報。
(2)原單位于減員后60日內為失業人員網上申報失業保險金。社保系統自動審核通過后,單位下載打印《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一式兩份),同時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交給失業人員本人。
(3)失業人員到戶口(或居住證)所在街道(鄉鎮)人社服務中心辦理完失業登記后,攜帶申報材料,到戶籍(或居住證)所在縣區就業辦失業保險科辦理失業金申領手續。
2.回戶籍地領取失業金的
(1)原單位辦理減員。
(2)失業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原單位所在縣區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失業保險科辦理失業金轉移手續,領取《介紹信》。
(3)失業人員持《介紹信》回戶籍所在地(地市級失業保險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即時辦結,次月25日前發放。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周末及法定節假日休息。
收費標準及依據
該項業務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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