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人才就業見習補貼
保定人才就業見習補貼

就業見習補貼
享受就業見習補貼的人員范圍為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和貧困縣及民族縣(指生源地)中職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畢業生。對吸納上述人員參加就業見習并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發放基本生活費的單位,給予就業見習補貼,用于見習單位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就業見習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補貼標準:行政機關、無收費職能的事業單位提供就業見習崗位的政府負擔生活補助的100%;有收費職能的事業單位提供就業見習崗位的由政府負擔70%;企業提供就業見習崗位的由政府負擔60%,剩余部分均由用人單位承擔。
自2019年1月1日起,將就業見習補貼范圍由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擴展到16-24歲失業青年;組織失業青年參加3-12個月的就業見習,按照最高不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就業見習補貼。各縣(市、區)要按規定確定就業見習單位,指導見習單位合理設置見習崗位,見習崗位設置數量不得高于見習單位在職職工人數的30%;要加大對見習單位的檢查評估力度,對見習后留用率超過50%以上的見習單位,可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準;對不能嚴格落實基本生活補助發放等規定的不認定為見習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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