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浙江省醫保藥品支付標準試點藥品名單
2022浙江省醫保藥品支付標準試點藥品名單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建立管用高效的醫保支付機制,按照《國家醫保局辦公室關于開展醫保藥品支付標準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實做好我省醫保藥品支付標準試點工作,近日,浙江省醫療保障局印發《關于開展醫保藥品支付標準試點工作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一、試點內容
根據藥品類別,按照國家確定的規則,以通用名(含劑型,下同)確定試點藥品醫保支付標準,全省統一執行。
二、支付規則
(一)定點醫療機構試點藥品醫保支付標準按照公布的支付標準執行,銷售價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機制的意見》規定執行。
(二)定點零售藥店試點藥品醫保支付標準按照《浙江省提升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功能推進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全覆蓋改革方案》規定執行。
(三)參?;颊呤褂脙r格不高于支付標準的藥品,患者和醫?;鹨詫嶋H銷售價格為基礎按規定分擔。
(四)納入試點的藥品,醫保基金按照藥品說明書支付。
三、動態調整
(一)試點藥品被納入國家談判的,按照國家公布的支付標準重新確定支付標準。
(二)每年根據藥品加權平均價等因素,動態調整支付標準。
(三)價格不高于支付標準、同通用名未掛網的試點藥品,可以不高于其以省為單位集中采購掛網(中標)且實際在線交易的價格(可不含廣東、福建、重慶和軍區)直接在省藥械采購平臺掛網。
四、適用的機構范圍
所有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
五、試點時間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管理。各級醫保部門要充分認識醫保藥品支付標準試點工作的重要性、復雜性,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測評估,抓好落實落地,確保試點工作平穩推進、取得實效。
(二)強化指導,確保平穩有序。各地要及時改造信息系統,做好結算、支付等環節的銜接。加強對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以及醫務人員的培訓指導,使其了解支付標準的變化和支付范圍的調整,并做好患者的解釋說明工作。
(三)做好監測,重大事項及時報告。各地要將試點藥品的價格、供應、使用以及患者待遇、基金運行等進行重點監測,并進行分析,遇有重大問題,及時向省醫保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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