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公務員、事業編制落戶政策指南
武漢公務員、事業編制落戶政策指南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省、市機關錄用在漢工作的公務員(含系統內部調動人員);
2、國家、省、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錄用在漢工作的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含系統內部調動人員);
3、在武漢市新城區工作申請落戶中心城區、開發區的,在開發區工作申請落戶中心城區的,需自有產權房屋。
注:
(1)中心城區包括江岸、江漢、硚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東湖高新區關東、鐵箕山所,東西湖區常青花園派出所所轄區;
(2)開發區包括東湖高新區、武漢經開區(漢南區)、武漢化工區,其中東湖高新區關東、鐵箕山派出所所轄區除外;
(3)新城區包括蔡甸區、江夏區、東西湖區、黃陂區、新洲區,其中東西湖區常青花園派出所所轄區域除外。
1、《申報戶口登記表(調動就業落戶類)》 (必須)
2、擬落戶人居民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 (必須)
3、擬落戶人居民身份證正反面 (必須)
4、擬落戶人工作證(必須)
5、招錄(招聘)文件及名冊,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工作證明,系統內部調動人員還需提供市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調動文件 (必須)
6、在自有房屋落戶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應在單位集體戶或在單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區公共戶落戶,由窗口民警網上核定地址。 (必須)
7、業務主體人照片(申請人本人持申報戶口登記表自拍照片)(必須)
免費
法定時限為9個工作日
可通過湖北公安政務服務平臺進行網上申辦(點此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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