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夫婦遭人木棒毆打,丈夫持刀反擊致對方重傷被認定正當防衛
重慶夫婦遭人木棒毆打,丈夫持刀反擊致對方重傷被認定正當防衛


↑監控視頻顯示,何某雙手持木棒先后毆打羅先德夫婦。
紅星新聞記者 王劍強
實習編輯 朱潔英
看到妻子被人用木棒毆打,羅先德從別處拿起了一把刀。
但在拿到刀以后,羅先德并沒有第一時間直接用刀去砍對方,而是在被對方用木棒打到頭以后,才用刀朝對方揮舞。最終,對方被捅傷,傷情鑒定結果為重傷二級。
2018年8月,這起案件發生在重慶市石柱縣。四年后的2022年6月23日,重慶市石柱縣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認為羅先德為了使本人和他人的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近年來,涉正當防衛案件一直引發法律界及社會公眾熱議。對此,羅先德的辯護人認為,在該案中,羅先德的反擊行為被司法機關最終認定系正當防衛,詮釋了面對不法侵害時“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律精神。
夫妻倆先后遭人用木棒毆打
丈夫持刀反擊重傷對方
羅先德和該案的被害人何某,都是石柱縣楓木鎮街上的居民。
2018年8月9日晚,楓木鎮有兩名居民在一起吃飯喝酒的過程中,因瑣事發生矛盾。9月10日凌晨,在楓木鎮的一處燒烤攤,羅先德與何某對前述兩名居民進行勸解的過程中,因意見不合發生爭吵,后被旁人勸開。
案件資料顯示,羅先德回到家中后,何某又給羅先德打電話,喊羅先德“下樓把事情說清楚”。同時,何某與另一男子手持木棒,走到羅先德家樓下等待。
羅先德的妻子曹曉蓉知道雙方已經有過口角,先下了樓,準備勸何某離開;羅先德也跟著下了樓。曹曉蓉開門后,何某和曹曉蓉剛說了幾句話,便用手指著曹曉蓉身后的羅先德,拿起木棒去打羅先德。

↑監控視頻顯示,何某雙手持木棒先后毆打羅先德夫婦。
曹曉蓉伸手抵擋時,木棒打在了她的左手。同時,站在何某身邊的另一名持棒男子,也準備用木棒去打羅先德。
曹曉蓉被打后,伸出雙手去搶奪何某的木棒,何某便拿著木棒,一邊對著曹曉蓉揮舞,一邊往后退。
羅先德看到曹曉蓉被毆打,便在大門旁邊衛生間的盆子里拿起一把刀,朝著何某與曹曉蓉抓扯的地方走去。
這時,何某又打了羅先德頭部一棒后,羅先德便用刀朝何某揮舞,最終將何某的胸部捅傷。
根據鑒定,何某的人體損傷程度被評定為重傷二級。
從“證據不足”不予起訴
到被認定正當防衛
2019年12月15日,石柱縣公安局以羅先德涉嫌故意傷害罪,移送石柱縣檢察院審查起訴。石柱縣檢察院先后兩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并兩次退回補充偵查。
2020年6月12日,石柱縣檢察院作出了《不起訴決定書》,認為石柱縣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該案不符合起訴條件。”

↑2020年6月,石柱縣檢察院以“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作出不起訴決定。
知情人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羅先德不被起訴后,該案被害人何某對這一結果表示不服,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訴求,希望追究羅先德的刑事責任。
這起案件,亦引起了重慶市檢察院的關注。相關案件資料顯示,重慶市檢察院經開會討論后,認為羅先德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2022年3月10日,石柱縣檢察院以“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作出的不起訴決定被撤銷。

↑重慶市檢察院認為羅先德系正當防衛,石柱縣檢察院決定撤銷此前的“存疑不起訴”決定。
2022年6月23日,石柱縣檢察院重新對羅先德作出了不起訴決定,認為羅先德的行為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并在重新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書》中詳細進行了法理闡釋。
石柱縣檢察院表示,該案中,何某的行為屬于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何某與羅先德在燒烤攤內發生的沖突結束后,何某等人再次來到羅先德家樓下,并且提前準備了木棒,具有毆打羅先德的目的。羅先德來到現場后,何某先用木棒毆打羅先德的過程中,將曹曉蓉的手臂打傷,之后再用木棒毆打羅先德的頭部,屬于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

↑石柱縣檢察院重新作出不起訴決定,認定羅先德系正當防衛。
“羅先德的行為具有防衛性質。”石柱縣檢察院認為,曹曉蓉下樓后,羅先德因擔心下樓走到門口時也沒有提前準備工具,之后羅先德看到何某用木棒打了曹曉蓉,才從門口旁邊的廁所內隨手拿了一把刀。羅先德拿刀后,沒有第一時間直接用刀去砍何某,而是在被何某用木棒打到頭部后,才用刀朝著何某揮舞,此反擊行為具有防衛性質。”
石柱縣檢察院還認為,羅先德的防衛行為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何某等人使用的兇器木棒雖然不屬于致命性的兇器,但是從何某雙手持木棒打擊羅先德夫妻的力度和部位來看,屬于嚴重危及羅先德夫妻人身安全的情形,羅先德為保護自己和妻子免受暴力侵害,才采取用刀揮舞的防衛行為,最終造成何某胸部受傷。”
石柱縣檢察院在《不起訴決定書》中表示,羅先德為了使本人和他人的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辯護律師:
生動詮釋“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精神
7月6日,紅星新聞記者電話聯系到羅先德本人。他表示,司法機關最終認定他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是好事情”,但目前不希望個人及家庭生活再因此案受到過多打擾,不便接受媒體采訪。
羅先德辯護人、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律師殷清利表示,在該案中,石柱縣檢察院曾以“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作出不起訴決定,也就是通常所稱的“存疑不起訴”,雖然也是無罪的效果,但沒有直接認定為正當防衛;經重慶市檢察院檢察委員會集體討論后,羅先德行為最終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生動詮釋了面對不法侵害時“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律精神。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近年來,包括昆山龍哥案、淶源反殺案、麗江唐雪案等在內的多起涉正當防衛案件,引發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上述案例,亦先后被寫入最高檢工作報告。
同時,2019至2021年,“法不能向不法讓步”連續三年被寫入最高檢工作報告。中國青年報對此發表評論稱,它從報告中的流行金句,變成社會廣泛接受、司法機關高度遵循的價值理念,顯示了檢察機關捍衛法治尊嚴、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決心和毅力。
2021年3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時也指出,2020年,檢察機關續發“遭遇暴力傳銷反擊案”“反抗強奸致施暴男死亡案”“阻止非法暴力拆遷傷人案”等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詮釋正當防衛理念和規則,堅定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2018年底發布“昆山反殺案”指導性案例后,2019年和2020年因正當防衛不捕不訴819人,是之前兩年的2.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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