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企業落戶政策一覽
武漢企業落戶政策一覽

申請條件:
武漢市外及武漢市新城區人員,在武漢市中心城區及武漢市經濟開發區(漢南)、東西湖區投資且年繳稅或三年累計繳稅達30萬元的,可以申請落戶。
注:可以隨遷配偶及不滿20周歲、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齡不滿22周歲未婚子女或1名企業骨干。業務骨干申辦戶口的,需該企業董事會決議同意,業務骨干的大專以上文憑或中級以上職稱、在漢自有房屋證件、與企業簽訂勞務合同(近3年)和企業頒發的聘書。
說明:中心城區包括江岸、江漢、硚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東湖高新區關東、鐵箕山所,東西湖區常青花園派出所所轄區。
申請條件:
“四上企業”(武漢市政府相關部門近兩年連續確認的)的高管班子成員在武漢市有合法穩定住所,且單位連續繳納1年以上社保的,可以申請落戶。
注:“四上企業”在新城區申請落戶中心城區、開發區的,“四上企業”在開發區申請落戶中心城區的,需自有產權房屋;
申請條件:
男不滿45周歲、女不滿35周歲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在新城區、開發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且在新城區、開發區就業創業,就業的單位或靈活就業人員連續參加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6個月以上,創業的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
還需辦理配偶、子女隨遷落戶的,應符合投靠條件。
注:(1)開發區包括東湖高新區、武漢經開區(漢南區)、武漢化工區,其中東湖高新區關東、鐵箕山派出所所轄區域除外;(2)新城區包括蔡甸區、江夏區、東西湖區、黃陂區、新洲區,其中東西湖區常青花園派出所所轄區域除外。
申請條件:
市、區政府引進的大型企業、總部企業、產業研發機構和科技創新型企業等企事業單位的非本市戶籍職工,單位注冊資本和納稅已在漢落地,單位繳納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本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的,均可申請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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