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在校大學生落戶政策
武漢在校大學生落戶政策

落戶條件:
被武漢地區普通高等院校錄取的學生,在校在讀期間,可自愿將戶口遷往院校所在地。武漢地區中等專業學校招生不遷移戶口。
落戶方式:
1、新招錄的普通高等學校憑招生計劃文件、新生花名冊、學生戶口遷移憑證到學校所在地派出所集中辦理落戶;
2、往屆生,由本人持上述材料及學校出具的在校在讀證明(學校加蓋公章)、招生名冊(學校加蓋公章的復印件)、身份證到學校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
材料包括:
1、《申報戶口登記表(學生落戶登記類)》 ;
2、錄取通知書;
3、戶口遷移證(省外)或電子遷移證(省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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