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教師資格證報考條件
中山教師資格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身體健康。
2.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 符合《教師法》規(guī)定的學歷要求。
4. 中山戶籍,或人事(勞動)關系在廣東省中山市(見網上報名注意事項第2點)。
5. 廣東省內普通高等學校三年級及以上的全日制學生、畢業(yè)學年的全日制專科生以及廣東省內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學年的全日制在校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相應的教師資格。
6. 在內地(大陸)學習、工作和生活的港澳臺居民,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根據(jù)自愿原則,可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有效證件為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內地(大陸)就讀師范專業(yè)的港澳臺居民執(zhí)行就讀省份相應師范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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