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投靠親屬落戶條件
武漢投靠親屬落戶條件

年滿60周歲以上的孤寡老人或者14周歲以下的孤兒,可以申請投靠直系親屬或者監護人落戶。
注:
1、投靠到農村地區的,按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2、孤寡老人投靠親屬的,需提交社區(村委會)出具的無子女證明;孤兒投靠親屬的,需出具父母《死亡證明書》。
3、此項“親屬關系證明”具體為以下材料之一:
(1)孤兒生父母所在單位或者被投靠人單位《工作履歷表》能反映孤兒與被投靠人關系的,需出具《工作履歷表》復印件,并加蓋公章;不能反映孤兒與被投靠人關系的,由被投靠人提供司法公證書(證明親屬關系);
(2)孤老投靠親屬的,投靠人所在單位或者被投靠人所在單位《工作履歷表》能反映孤老與被投靠人關系的,需出具《工作履歷表》復印件,并加蓋公章;不能反映孤老與被投靠人關系的,由被投靠人提供司法公證書(證明親屬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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