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中級技術人才落戶條件及材料
武漢中級技術人才落戶條件及材料

中級專業技術人才在武漢市就業創業1年以上的,可以申請落戶。
注:在新城區就業創業落戶中心城區、開發區的,在開發區就業創業落戶中心城區的,需自有產權房屋。有符合投靠條件的隨遷人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說明:(1)中心城區包括江岸、江漢、硚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東湖高新區關東、鐵箕山所,東西湖區常青花園派出所所轄區;(2)開發區包括東湖高新區、武漢經開區(漢南區)、武漢化工區,其中東湖高新區關東、鐵箕山派出所所轄區除外;(3)新城區包括蔡甸區、江夏區、東西湖區、黃陂區、新洲區,其中東西湖區常青花園派出所所轄區域除外。
1.《申報戶口登記表(人才落戶類)》 (必須)
2.擬落戶人居民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必須)
3.擬落戶人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必須)
4.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職務資格證書(必須)
5.就業人員提供與職業資格對應的《勞動合同》、單位連續繳納1年以上社保憑證,創業人員提供與職業資格對應的本人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營業執照、連續1年以上繳稅憑證(合伙人還需提供股權證明材料)(必須)
6.自有房屋權屬憑證或租賃房屋合同(有自有房屋的,在自有房屋所在地落戶;租賃房屋的,在單位集體戶或社區公共戶落戶)(必須)
7.有符合投靠條件的隨遷人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8.業務主體人照片(申請人本人持申報戶口登記表自拍照片)(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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