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親屬投靠落戶條件有哪些?怎么辦理?
武漢親屬投靠落戶條件有哪些?怎么辦理?

辦理條件:
年滿60周歲以上的孤寡老人或者14周歲以下的孤兒,可以申請投靠直系親屬或者監護人落戶。
注:
1、投靠到農村地區的,按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2、孤寡老人投靠親屬的,需提交社區(村委會)出具的無子女證明;孤兒投靠親屬的,需出具父母《死亡證明書》。
3、此項“親屬關系證明”具體為以下材料之一:
(1)孤兒生父母所在單位或者被投靠人單位《工作履歷表》能反映孤兒與被投靠人關系的,需出具《工作履歷表》復印件,并加蓋公章;不能反映孤兒與被投靠人關系的,由被投靠人提供司法公證書(證明親屬關系);
(2)孤老投靠親屬的,投靠人所在單位或者被投靠人所在單位《工作履歷表》能反映孤老與被投靠人關系的,需出具《工作履歷表》復印件,并加蓋公章;不能反映孤老與被投靠人關系的,由被投靠人提供司法公證書(證明親屬關系)。
辦理費用:
不收費
辦理時限:
法定時限為20個工作日
申報材料:
1、《申報戶口登記表(投靠親屬落戶)》(必須)
2、居民戶口簿(擬落戶人及被投靠人)(必須)
3、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必須)
4、擬落戶人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情況說明(必須)
5、親屬關系證明(必須)
6、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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