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單位職工醫保斷繳影響
武漢單位職工醫保斷繳影響

如參保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職工醫保費的,暫停其醫療保險待遇(因單位原因導致停保的,停保期間個人的醫療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承擔),但依舊可以在藥店購藥、醫院門診使用醫保卡內已有的余額。
參保單位及其職工按規定正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1個月后,其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不得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1、參保單位每月必須按核定應收醫保費,按時足額全員繳納,凡出現欠費的,單位全部參保職工均不得享受醫保待遇。
2、用人單位未繳費或未按時繳費的次月,員工無法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待正常繳費的次月才能生成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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