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高層次人才津貼內容
桂林市高層次人才津貼內容

1.全職引進至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高層次人才按 4:3:3 比例 分 3 年發放人才津貼。
(1)第一類人才 200 萬元/人;
(2)第二類人才 60 萬元/人;
(3)第三類人才 30 萬元/人;
(4)第四類人才 20 萬元/人;
(5)第五類人才 8 萬元/人;
(6)第六類人才 4 萬元/人。
2.對采取柔性方式引進到機關、企事業單位的第一至第四類 人才,每年按用人單位實際支付年薪的 30%給予補貼。補貼時間 最長不超過 3 年。
備注:本辦法所稱引進人才,指原在桂林市外學習或工作的人才(含駐桂林高校、醫院、科研院所),以全職和柔性兩種方式引進到我市工作。其中,柔性方式引進以產業和項目為紐帶,采取多種形式在我市短期或不定期服務的,須以勞動合同(服務協議)明確服務時間、服務事項、績效約定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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