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2022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工作安排
桂林市2022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工作安排

(一)桂林市在校的九年級學生及戶籍屬桂林市但不在桂林市就讀需回桂林市參加普通高中錄取的九年級學生;
(二)戶籍屬桂林市且非高中階段學校在校的初中歷屆畢業生、同等學力者;
(三)八年級在校生(只參加地理、生物學科考試)。
(一)報名
2. 桂林市在校的八、九年級考生由學校統一組織集體報名。
3. 不在桂林市學習的八、九年級考生與初中歷屆畢業生、同等學力者(以下統稱“個體考生”)均到戶籍所在地招生考試部門報名。
4. 初中歷屆畢業生、同等學力者及上一年度沒有在桂林市參加過地理、生物學科考試的九年級考生還必須參加地理、生物學科考試。
(二)時間安排
報名時間:2022年4月11日8:00至4月29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具體安排如下:
1.4月26日前,初中學校組織考生準備材料,完成信息填報與材料提交,組織考生照相或者導入考生電子相片(白底,小于64K)。審驗考生戶籍、九年級考生的政策性加分與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外省戶籍學籍遷入人員(以下簡稱“流入人員”)材料,代收費。
2.4月27-29日,市、縣(市、區)招生考試部門接收本地戶籍的個體考生報名,審驗個體考生的戶籍與政策性加分、外省戶籍遷入的有關材料,收費。
3.5月20日之前,市、縣(市、區)招生考試部門完成報名資格審核,之后除九年級考生戶籍遷入材料外,不再受理其它材料。
凡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信息填報和戶籍材料提交的均視為放棄中考報名,不予補報。
所有考生報名時必須提交本人戶口簿。八年級以外的考生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學歷(力)證明
1.在桂林市學校就讀的九年級考生,學歷由初中學校認定;
2.不在桂林市學校就讀的九年級考生,由就讀學校開具注明學籍號的學籍證明;
3. 初中歷屆畢業生提供初中畢業證書;
4. 同等學力者提供有關學習證明。
(二)符合政策性加分資格的證明
1.烈士子女、“三僑”、臺灣省籍(含臺灣省戶籍)、農村計生戶子女證明材料;
2.少數民族考生、少數民族自治縣與山區縣考生的加分,根據考生戶籍信息確定,不需要另外提供材料。
(三)流入人員材料
九年級考生與個體考生中符合《關于印發<關于做好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外省戶籍學籍遷入人員在我市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意見>的通知》(市教[2014]4號)文件規定者在桂林市參加中考的材料。
(一)考生在桂林市中考信息網上填報信息與提交材料,將要上傳的材料拍成jpg格式小于2M的圖片,然后按類別上傳。材料圖片必須清晰可辨,否則不予審核。
(二)初中學校負責組織本校考生、招生考試部門負責指導個體考生填報信息與上傳材料。
(三)上一年度已在桂林市報名參加地理、生物學科考試的九年級考生報名號不變,密碼重置為其身份證號后 6位,轉出或者不報名參加中考的學生信息由學校刪除,縣(市、區)內轉入考生由學校向縣(市、區)招生考試部門申請將信息調入,跨縣(市、區)轉入考生的信息由縣(市、區)招生考試部門向市招生考試院中考科申請處理。八年級考生及上一年度沒有在桂林市報名參加地理、生物學科考試的九年級考生與初中歷屆畢業生、同等學力者分別由學校或招生考試部門在網絡報名系統中按照附件1所規定的考生信息模板與操作辦法,按年級導入考生的年級、班級、學籍號、身份證號、姓名信息,生成考生的報名號與以其身份證號后 6位為初始密碼的考生個人賬號信息。
(四)考生憑報名號與初始密碼上網修改登錄密碼、完善個人信息,上傳戶口簿首頁與個人信息頁(上一年度在桂林市參加過地理、生物學科考試的九年級考生如果戶籍沒有遷移,不需要上傳)。在今年中考報名截止后、考試結束前遷入戶籍的九年級考生,可將相關材料交學校或者在網上個人賬戶進行提交,由學校在網上初審后向招生考試部門申請審核。
(五)需要在流入地參加普通高中錄取的九年級流入人員與從外省遷入戶籍的初中歷屆畢業生、同等學力者拍照上傳以下材料:父(或母)戶口簿的首頁與其個人信息頁(父或母子戶籍不在一起的,還要上傳關系證明材料)、合法穩定住所材料[居住證(正、反面)、房產證或不動產證(所有人頁與發證機關頁)、房屋購買合同(含納稅證明)(購買人、地址與買賣雙方簽字蓋章頁、納稅證明)、房屋租賃合同(首頁、地址、租賃人、房主、房主的產權人與發證機關頁及房主房產證、納稅證明)等其中一種即可]、合法穩定職業材料[營業執照(含納稅證明)、勞動用工合同(合同簽訂者、期限、簽訂單位頁及工資證明)、社保證明等其中一種即可]。
(六)九年級、初中歷屆畢業生與同等學力者考生將能享受的政策性加分材料直接拍照在網上提交。農村計生戶子女考生除上傳附件 3的資格審核表外,還必須上傳獨生子女證(或父母一方的結扎證)、父母雙方的戶籍材料。
(七)九年級、初中歷屆畢業生與同等學力者考生在填報信息時必須從系統所列的體育考試選考項目中選定一個項目。
(一)初中學校負責在系統中初步審核本校的八、九年級考生信息及九年級考生的政策性加分與流入人員材料,設定好有關考生符合的政策性加分條件及屬哪類流入人員,打印信息核對表(附核結果并指導考生或家長完善報名手續。
(二)初中學校負責在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時間內到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本校流入人員的學籍。
(三)招生考試部門負責在系統中最終審定考生的報名和政策性加分資格。經審核不符合桂林市教育局規定報名條件的,不安排參加本年度中考;流入人員不符合流入條件的,參加中考只能取得辦理初中畢業證的成績,不安排在流入地參加普通高中錄取。
(一)按照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文件(桂價費〔2010〕418號)規定,考生應繳納報名考試費,九年級考生每人72元(參加地理、生物學科考試的考生每人88元),初中歷屆畢業生與同等學力者考生每人 88元,八年級考生每人16元。
(二)各縣(市、區)招生考試部門于 5月 31日前按報名人數以九年級考生 38.5元/人(參加地理、生物學科考試的考生 48元/人)、初中歷屆畢業生與同等學力者考生 48元/人、八年級考生9.5元/人的標準向市招生考試院上交報名考試費。
(三)市屬各初中學校在 5月 7日前將代收取的考生報名考試費足額上交市財政。
(四)交費方式按照我院公布的《關于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及中考報名考試費繳存方式變更的通知》執行。
(一)學校要切實加強對中考報名工作的領導,確定中考報名工作責任人。做好報名宣傳發動工作,提供足夠的網絡資源供考生報名使用,指導考生上網填報信息和上傳材料,解決報名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按時完成中考報名工作。
(二)學校要嚴格審核考生信息,做到不錯不漏,對招生考試部門的審核結果要及時向考生反饋。不得拒絕符合條件的考生報名或者將考生推向招生考試部門參加個體報名。要加強管理人員與考生的網絡信息安全教育,妥善保管系統管理與考生個人的賬號和密碼,嚴防信息泄露,確保信息安全。
(三)縣(市、區)招生考試部門、初中學校在宣傳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與外省戶籍學籍遷入人員政策時,要嚴格按照市教〔2014〕4號文件的規定,將審核標準、審核程序、公示辦法等告知考生與家長。不得誤導或者強制要求沒有當地戶籍的考生提供流入材料,要充分尊重考生與家長的自主選擇。從外省遷入戶籍的考生(即其身份證號不是“45”開頭),不管戶籍遷入時間多久,都要耐心解釋并指導他們提供流入材料。
(四)嚴格落實公示制度。要將申請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與流入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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