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電動自行車登記常見問題
保定電動自行車登記常見問題

5月1日起,《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開始實施,針對保定市民關心的電動自行車上牌的有關事項,對其進行一一解答。
01、電動自行車登記的依據是什么
《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并取得號牌后,方可上路行駛。河北省公安廳根據《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制定了《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02、哪個部門負責電動自行車登記工作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電動自行車登記具體工作。
03、電動自行車哪些情形需要辦理登記業務
新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
已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信息變更的,更換車架、動力裝置的,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所有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已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電動自行車受讓人應當自電動自行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轉移登記;
已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遺失、滅失的,因質量問題退車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注銷登記;
因電動自行車號牌丟失或者毀損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補領或者換領;
已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被盜搶或者被盜搶發還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提供相關材料,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記錄備案。
04、電動自行車辦理登記上牌怎么收費
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不收取費用,所需經費由設區的市、縣(市)財政保障。
05、電動自行車號牌種類怎么區分
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發放綠色正式號牌;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發放白色臨時號牌;快遞、外賣、互聯網經營單位營運的電動自行車發放黃色正式號牌。
06、電動自行車行駛證是什么樣式
電動自行車沒有紙質行駛證,登記上牌后,生成電子行駛證,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無需打印隨車攜帶。
07、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和臨時號牌過渡期的節點是什么時間
對2022年5月1日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進行集中登記上牌,集中登記時間是自電動自行車登記工作開始之日至2022年10月31日17時30分,集中登記上牌結束后,不再為此類電動自行車辦理登記上牌。
發放臨時號牌的電動自行車,設置三年過渡期,2025年4月30日后,不得上路行駛。
08、電動自行車不按規定登記上牌會有什么后果
2022年10月31日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對駕駛未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指出違法行為,責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可以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對駕駛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且未按照規定申領臨時號牌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罰款;對2025年4月30日后仍駕駛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罰款,再次違法上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車輛依法予以收繳;對買賣、偽造或者變造電動自行車號牌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使用偽造、變造電動自行車號牌的,收繳號牌,并處二百元罰款;對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號牌的,收繳號牌,并處一百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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