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身份證辦理指南
青島身份證辦理指南

一、申領條件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領取;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居民身份證的,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
二、所需材料
1、監護人或本人申請
2、居民戶口簿。
三、辦理地點
向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領取。
四、領取方式
居民身份證的領取方式有自取和郵寄兩種。
選擇自取的,申請人在15個工作日到派出所領取;選擇郵寄送達的,10個工作日郵寄給申請人。
五、收費標準
1、首次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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