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城關區退役軍人優待證申領方式及申領材料
蘭州城關區退役軍人優待證申領方式及申領材料

申請人原則上應申請戶籍所在地省份發放的優待證。非甘肅省戶籍對象申請甘肅省優待證發放的,應滿足在常住地繳納基本養老保險2年以上或有常住地房產證明的;如不符合要求,申請人應向戶籍地省份申請發放優待證。
(一)申請方式
1.現場申請。申請人(含代為申請的監護人、受托人)攜帶相關材料(詳見申請材料)前往戶籍地或常住地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提出申請。
(1)申請人登錄網址,按照提示進行實名注冊、登錄。
(2)按照操作提示,上傳照片、完成申請信息填寫。
(3)在確認填寫信息無誤、完成人臉識別、手機號驗證、閱讀并同意信息授權后,提交申請。
(4)系統頁面上方出現“提交成功”,申請受理過程完成。
3.入戶辦理。對于年齡超過80周歲、身患重病、無自理能力、長期臥床等不方便到現場申請的有關人員,本人及其家屬可聯系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提出入戶辦理申請。
(二)申請材料
在建檔立卡信息完善后,申請人應提供下列材料申領優待證:
1.本人申請時,需提供身份證和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電子證件照片。其中照片規格為352像素(寬)×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20K至50K。
2.委托他人申請時,除提供申請人身份證、照片外,還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證及書面委托書原件。書面委托書應寫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委托原因、委托事項、委托人和受托人關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等情況,并由委托人親筆簽名。
3.監護人代為申請時,除提供申請人身份證、照片外,還需提供監護人身份證及監護證明,包括但不限于:戶口簿、監護關系公證書、出生醫學證明,或者被監護人所在單位、居住地的村(社區)居委會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非甘肅省戶籍對象申請甘肅省優待證發放的,除提交上述有關資料外,還需提供繳納2年以上基本養老保險或房產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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