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居住證辦理條件
內蒙古居住證辦理條件

?居住證申領業務:
辦理條件: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居住證補領業務:
辦理條件:居住證丟失的,應當辦理補領居住證。
?居住證換領業務:
辦理條件:居住證損壞難以辨認的,應當辦理換領居住證。
?居住證簽注業務:
辦理條件: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辦理簽注手續。
?居住證地址變更業務:
辦理條件: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市、縣范圍內變更住址的,應當到現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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