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居住證辦理指南
青島市居住證辦理指南

一、辦證范圍
1.本人居民身份證;
2.房屋產權證原件或復印件、租房合同、租房登記備案證明;
3.勞動合同、用工單位出具的居住證明;
4.學生所在學校出具的就讀證明。
2-4只需其中一項即可。

三、辦理條件 依據《條例》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1.流動人口攜帶相關材料到居住在地派出所申領,現場可辦理居住證。 2.流動人口通過山東微警務、山東民生警務平臺、青島微警務等平臺進行網上申報,經派出所審核通過后,十個工作日后到派出所領取居住證。 備注: 對于人口信息管理系統中查詢不到信息的、 沒有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不能辦理流動人口居住證。 四、辦理程序 為統籌疫情防控和社會經濟發展,青島公安特推出流動人口居住信息申報和居住證申領的網上辦理業務。在青島市居住三天以上人員,應當申報居住登記;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員,可以申領居住證。 網上辦理入口:青島微警務 在實名注冊登記后,就可以辦理您所需的業務了。 1、流動人口居住信息申報:點擊【我要辦事】在搜索條中輸入【流動人口居住信息申報】,找到申報入口后完成申報,點擊提交即可。 2、居住證申領:點擊【我要辦事】在搜索條中輸入【居住證申領】,找到申報入口后完成申報,點擊提交,10個工作日后到申報派出所領取。 注:頁面*號為必填項,根據頁面提示提交相應材料,公安機關就能收到您的信息,及時為您辦理居住登記或者申領居住證。切記一定要按照正確的規范操作進行操作哦。 五、有效期限 依據《條例》的規定,居住證每年簽注一次。 新辦理的居住證有效期限為一年,原三年有效期的居住證不再辦理,之前發放的居住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居住證有效期滿前一個月,流動人口可以到派出所辦理換領居住證。 居住證到期后使用功能中止。 居住證超過有效期后,流動人口仍在居住地居住,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請換領居住證,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 目前換領居住證后就視為簽注。辦理簽注手續不收取費用。 辦理地點: 青島市公安局市南分局香港中路派出所 地址:徐州路57 電話:(0532)66575230 青島市公安局市南分局金門路派出所 地址:仙游路5號 電話:(0532)66575211 青島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八大湖派出所 地址:太湖路19號 電話:0532-66575125 青島市公安局市南分局湛山派出所 地址:延安三路155號 電話:(0532)66575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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