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公租房優先保障類型
鄭州公租房優先保障類型

根據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2021年實行的《鄭州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實施細則(試行)》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優先保障:
1.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以及《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分散供養)》的保障對象。
2.市級以上勞模、全國英模、烈士遺屬、因公犧牲(或病故)軍人遺屬,復轉軍人,獲得市級以。上優秀志愿者或見義勇為稱號人員及其他優撫對象。
3.公交、環衛、教師、醫護一線崗位工作人員,以及有生活困難的二級以,上的殘疾人或須配租無障礙住房的保障對象。
4.本市市區戶籍年滿60周歲以上人員。
5.市政府規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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