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生育津貼申請條件
青島生育津貼申請條件

女職工生育或流、引產時,已在單位連續足額繳納職工醫保滿一年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或流、引產時已參保但連續繳費不滿1年的不能享受生育津貼的人群,可待用人單位為其連續足額繳費滿1年后,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發職工生育津貼。
中央實施生育三孩子政策后,青島市第一時間將符合條件的生育三孩的相關費用納入了生育保險支付范圍,及時、足額給付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
注意事項:符合上述條件的生育女職工生育時,需在生育前提前辦理生育服務手冊以便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但未及時辦理生育服務手冊的,可先與衛健部門聯系辦理相關材料后補報生育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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