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公租房戶型標準
鄭州公租房戶型標準

(一)供應戶型。保障人口2人(含)以下的家庭,原則上配租一居室住房;保障人口3人(含)以上的家庭和保障人口2人但屬代際關系的家庭,配租二居室住房。
(二)供應房源。采取房源數和供應對象數1:1的方式供應,對納入實物配租的家庭只提供一次配租機會。當供應房源大于保障對象人數時,按照整項目、整棟樓、整單元由低到高順序確定房源。
(三)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優先保障:
1.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以及《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分散供養)》的保障對象。
2.市級以上勞模、全國英模、烈士遺屬、因公犧牲(或病故)軍人遺屬,復轉軍人,獲得市級以。上優秀志愿者或見義勇為稱號人員及其他優撫對象。
3.公交、環衛、教師、醫護一線崗位工作人員,以及有生活困難的二級以,上的殘疾人或須配租無障礙住房的保障對象。
4.本市市區戶籍年滿60周歲以上人員。
5.市政府規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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