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縣電動自行車預約備案預約流程詳解
高邑縣電動自行車預約備案預約流程詳解


電動自行車新舊國標相關規定要求
(一)新國標
2019年4月15日,實施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17761-2018)新國標規定,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腳踏騎行能力;
2.具有電驅動或/和電助動功能;
3.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 km/h;電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25 km/h,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
4.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小于或等于55 kg;
5.蓄電池標稱電壓小于或等于48 V;
6.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 W。
(二)舊國標
1999年至2019年4月14日實施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舊國標規定,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最高車速不大于20km/h;
2.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于40kg;
3.必須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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