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方式
東莞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方式

東莞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的規定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我國國家機關工作的時間,一律計算為工作年限。
2.工作人員被抽調參加各種干部學校、訓練班學習的時間,都可以計算為工作年限。
3.工作人員退職或復員后參加工作的,前后工作的時間可以合并計算工作年限。
4.新招收的工作人員,試用期間,可以計算為工作年限。
5.工作人員受過開除處分或刑事處分的,應當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作年限;但情節較輕,并且經過任免機關批準的,其受處分以前工作的時間,也可以合并計算工作年限。
6.國家機關使用的臨時工作人員,被正式錄用后,其錄用前在本機關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工作年限。
7.在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人員或全民所有制單位臨時聘用的人員,凡與工作單位簽訂聘用或勞動合同,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考錄或招聘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后,其繳費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粵人發【2006】165號)
(這條很重要,現在考入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很多都是有工作經歷,并繳納社保的,之前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機關事業單位連續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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