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浮動費率如何核定?
長沙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浮動費率如何核定?

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參保登記部門根據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確定的行業類別或主要經營生產范圍確定其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對實行勞務派遣的用人單位,應根據被派遣勞動者的實際用人單位的行業類別或主要經營生產范圍確定其派遣員工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并根據被派遣勞動者的實際用人單位分別實行浮動費率。
單位繳費費率浮動采取周期浮動和即時浮動兩種方式。
1、周期浮動:
設置評價期,以3個連續年度為評價期,在評價期內對相關評價因素進行統計評價。單位首次參保當年計算為一個年度。單位在評價期內出現需要浮動的情況,單位繳費費率浮動從評價周期截止的下一年度1月1日起執行至當年12月31 日。即時浮動不設評價期,出現需要浮動的情況后,單位繳費費率浮動按照具體規定進行,浮動期限為12個月。
單位繳費費率按照如下方式進行周期浮動:
(1)單位連續3年工傷保險支繳率大于1或者工傷發生率大于1%,上浮一檔費率﹔
(2)單位連續3年工傷保險支繳率大于1或者工傷發生率大于1%,且沒有每年為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職業健康檢查檔案,上浮兩檔費率﹔
(3)單位連續3年工傷保險支繳率為0,下調一檔費率﹔
(4)單位連續3年工傷保險支繳率為0,并且每年為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職業健康檢查檔案,下調兩檔費率﹔
(5)上年度發生急性職業中毒事故且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前),上浮一檔費率。
2、即時浮動
對出現以下情形的進行即時浮動,單位繳費費率采用懲罰性調整,直接上浮兩檔:
(1)發生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或者一級至四級傷殘3人以上的,在工傷認定次月進行浮動﹔
(2)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已造成工亡或者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事后參加工傷保險,在參保確定的基準費率次月進行浮動﹔
(3)單位有參與工傷保險詐騙行為,造成基金損失無法追回,在確定損失數額次月進行浮動﹔
(4)對省、市形象造成惡劣影響的工傷事故,在工傷認定次月進行浮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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