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補繳辦理指南(材料+流程)
長沙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補繳辦理指南(材料+流程)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從符合領取條件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不足的可以按規定進行補繳:
長沙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距離領取年齡(60歲)不足15年,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補繳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離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
攜帶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到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鄉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機構或縣市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需要補繳的提出補繳申請。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補繳2019年1月1日以前年度保費的,由人社部門受理、稅務部門征收;補繳2019年度及以后保費的,由稅務部門受理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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