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廈門第二批保障性租賃房輪候分配方案
2022廈門第二批保障性租賃房輪候分配方案

僅面向本市住房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
(一)家庭申請
1.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戶籍,且其中一人應當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申請人應當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請家庭在本市無住房或者申請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符合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3.申請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門確認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其中,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賃房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應與《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上載明的戶主和家庭其他成員完全一致;
4.申請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準。
(二)單身居民申請
1.年滿30周歲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單身居民,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2.在本市無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積符合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3.申請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門確認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其中,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賃房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應與《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上載明的戶主和家庭其他成員完全一致;
4.資產符合規定的標準;
5.為保障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應當共同申請(監護人屬于單位、社區居委會或民政部門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監護職責的單位、社區居委會或民政部門出具監護證明)。
(三)上述申請條件為基本申請條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與取得保障性租賃房輪候資格相關的申請條件詳見《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具體規定。
(四)廈門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準和家庭收入(資產)標準
1、廈門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準
廈門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準為: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高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
2、廈門本市戶籍家庭收入(資產)標準
1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萬元,家庭資產不高于20萬元;
2-3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萬元,家庭資產不高于52萬元;
4人及以上戶,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萬元,家庭資產不高于72萬元。
本批次的申請家庭(含單身居民)的家庭收入(資產)標準還應符合民政部門確認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的要求,并取得《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確認告知書》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
1.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賃房申請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在規定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進行意向登記;
2.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公開隨機搖號,產生意向登記對象的申請家庭順序號;
3.根據搖號結果及是否為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或單列分配對象確定批次受理范圍,進入批次受理范圍的申請家庭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完整資料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辦理正式申請手續;
4.街道辦事處( 鎮人民政府)、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按規定進行審核、公示,確認保障性租賃房輪候資格;
5.市住房保障中心組織選房及辦理后續相關事項。
1.意向登記:2022年4月11日至4月22日(工作日,上午8: 00-12: 00,下午2: 30-5: 30)
2.公開搖號:2022年4月27日
3.申請受理:2022年5月5日至5月10日(工作日,上午8: 00-12: 00,下午2: 30-5: 30 )
(一)房源數量
1.島內房源,安排在思明區的古樓公寓、觀音山公寓、虎仔山莊;湖里區的高林居住區、湖邊花園A區、湖邊花園B區等保障性住房項目。上述房源均為近期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退出的房源及此前各批次社會保障性住房選房工作結束后的剩余房源,僅面向思明區、湖里區符合申請條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提供。
2.島外房源,安排在集美區的濱水小區;海滄區的新陽居住區一期、新陽居住區二期;翔安區的九溪小區、黎安居住區;同安區的濱海公寓、同安城北小區二期等保障性住房項目,面向全市符合申請條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提供。
3.每種房型的數量和地點將根據取得本批次保障性租賃房輪候資格的各房型申請家庭數量及屆時的實際房源數量調整后確定,具體以《選房手冊》為準。
(二)面積標準
1.一房型建筑面積約45平方米;
2.二房型建筑面積約60平方米;
3.三房型建筑面積約7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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