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病殘津貼領取條件
成都病殘津貼領取條件

凡參加成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個人(含個體參保人員) ,均可申領病殘津貼。申領人員應同時具備l以下兩個條件:
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繳費01年限(含視同繳費)滿15年的在職人員。
市(州)級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領取病殘津貼人員有以下情形的停止或暫停發放病殘津貼:
1、經復查鑒定為非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停止發放病殘津貼;不按要求參加復查鑒定的,暫停發放病殘津貼。
2、辦理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按規定計發其基本養老金,停止發放病殘津貼。
3、領取病殘津貼人員死亡的,停止發放病殘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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