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就業補貼領取攻略(對象+材料+標準+流程)
濟南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就業補貼領取攻略(對象+材料+標準+流程)

小微企業新招用的畢業年度和擇業期內的高校畢業生(含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
(一)畢業年度是指高校畢業生畢業所在自然年(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擇業期是指自畢業之日起三年內。
(二)新招用的高校畢業生不含勞務派遣機構派遣至用工單位(派遣到小微企業的除外,一次性補貼由小微企業自行申報)的高校畢業生。
(三)同一名畢業生在不同的小微企業就業只能享受一次補貼。
(四)小微企業須在濟南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小微企業認定以濟南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小微企業名錄”為準。
與企業簽訂一年(含)以上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須備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4 個月(含)以上(不含補繳)的,給予每名高校畢業生一次性補貼 2000 元。
本補貼采取“由企業隨工資發放,據實向人社部門(經辦機構)申領”的方式,由企業向注冊地人社部門代為申報。
(一)高校畢業生的身份證、畢業證;
(二)銀行代單位發放工資憑證(其中包含單位隨工資發放的一次性補貼憑證);
(三)《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就業補貼申請表》
(四)《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就業補貼花名冊》
(一)申請。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所在的小微企業,向企業工商注冊地所在地的街道(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交申請。
(二)初審。
1.街道(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陸“濟南市事中事后監管服務系統”,對申請企業資格進行審核。
2.街道(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通過大數據比對,確定申請補貼的高校畢業生勞動合同簽訂以及社會保險繳費情況。符合申請條件的,將查詢比對結果截屏,與所需材料拍照,一同上傳業務辦理系統(業務辦理系統未開發完成前,建立電子檔案備查),同時在《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就業補貼申請表》與《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就業補貼花名冊》(附件 2)上簽署意見、蓋章,報區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并將初審結果及時告知申請企業。
(三)復審。區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企業申請進行復審,無異議的,在《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就業補貼申請表》與《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就業補貼花名冊》上簽署意見、蓋章,交回街道(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四)公示。街道(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于季度末將補貼審核結果〔《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就業補貼公示》,在街道明顯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將公示結果反饋到區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五)補貼發放。區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季度末編制《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就業補貼資金明細表》,向申請企業發放補貼,并保留好補貼發放相關證明。
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就業補貼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市、區縣分擔比例按市財政有關規定執行,由各區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有關程序申請。
符合補貼條件的,補貼資金將于提交申請次季度的 20 個工作日內發放到企業。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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