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參保人員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如何處理?
山東參保人員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如何處理?

參保人員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如何處理?
答:參保人員重復領取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包括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由社保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繼續領取待遇,其他的養老保險關系應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剩余部分一次性退還給本人,重復領取的基本養老待遇應予以退還;本人不予退還的,從其被清理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中抵扣。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不足以抵扣重復領取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從繼續發放的基本養老金中按一定比例逐月抵扣,直至重復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全部退還。
參保人員重復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社保經辦機構應終止并解除其居民養老保險關系,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重復領取的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應予以退還;本人不退還的,由社保經辦機構從其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或其繼續領取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中抵扣。
參保人員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含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逐月抵扣標準,原則上按繼續發放的月基本養老金扣除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后的標準確定,但最低抵扣標準不低于繼續發放的月基本養老金的20%。
發表評論




暫時沒有評論,來搶沙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