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最新通知:不得擅自公布非洲豬瘟病毒檢測相關信息
農業農村部最新通知:不得擅自公布非洲豬瘟病毒檢測相關信息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準備單列市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廳(局、委)、市場監管局(廳、委):
在非洲豬瘟防控期間,為加強非洲豬瘟病毒檢測信息管理,規范檢測結果通報和發布工作,確保各級畜牧獸醫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及時、正確掌握信息,提高非洲豬瘟溯源追蹤和風險排查效率,倒逼養殖場、屠宰廠和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非洲豬瘟防控工作部署,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明確了非洲豬瘟病毒檢測信息通報和發布相關請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應按照《市場監管總局 農業農村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關于在加工流通環節開展非洲豬瘟病毒檢測的公告》(2019年第17號)規定開展抽檢工作,生豬產品或豬肉制品檢測結果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的,應及時將陽性樣品送至國家非洲豬瘟參考實驗室進行重檢。
二、豬肉制品加工企業在生豬產品原料中檢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的,企業應在48小時內將陽性樣品送至具有非洲豬瘟病毒檢測資質的單位重檢。
三、重檢單位應在收到疑如陽性樣品之日起5日內出具重檢結果。
四、重檢結果為陽性的,豬肉制品加工企業自收到檢測報告起應在24小時內主動上報市縣級畜牧獸醫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市縣級畜牧獸醫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應在接到報告24小時內抄報所在地非洲豬瘟防控指揮部,同時上報省級畜牧獸醫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
五、省級畜牧獸醫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應在接到報告的48小時內將生豬產品和豬肉制品非洲豬瘟病毒檢測的陽性結果抄報所在地非洲豬瘟防控指揮部,同時按規定報送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
六、各級畜牧獸醫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應根據所在地非洲豬瘟防控指揮部的相關請求,依法定職責做好陽性產品處置和溯源調查工作。
七、農業農村部和市場監管總局按有關程序及規定統一發布信息。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公開非洲豬瘟病毒檢測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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